欧盟能源供应安全
作者:赖文斌
2005年9月23日华东师大国关研究院演讲
Jan
Horst Keppler 教授
法国Paris-Dauphine大学经济学教授
能源作为国家重要的战略物资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决定国家经济命脉的基本走向。因而,确保能源供应的安全就成了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战略考虑之一。欧盟是目前世界上重要的经济实体,其对外部能源的依赖程度日益加深,这就使它在能源政策上要兼顾成员国之间的协调性以及与其他能源大国间的互动性。欧盟在能源供应安全方面的一举一动都会引起全球的广泛关注。随着中国石油消费量和石油进口量的增加,确保国内能源供应安全日益成为中国国民经济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欧盟在能源供应安全上的某些策略和方法是值得借鉴与学习的。希望通过对欧盟能源供应情况的介绍能给中国的有关政策制定提供一个参考的依据和引发一些发散性思考的空间。
一、从经济学视角透视能源供应安全问题
有关能源供应安全的定义可谓是众说纷纭,许多国际性的大机构都分别从不同角度给它下过定义:如剑桥能源研究协会(CERA) 世界银行(WB)国际能源机构(IEA)欧共体 (EC)等。但要正确理解这个问题必须强调两个关键词,一是损害程度,二是可持续发展。正如Chevalier所言,“能源供应安全意味着为了满足日益增长的能源需求而采取的措施不能以破坏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为代价”。
谈及在维护能源供应安全的成本方面,有许多定义涉及到“竞争性价格”、“充足价格”、甚至与“边际成本”有关的价格。我们认为,在计算维护能源供应安全的成本时,应该考虑长期平均成本,这其中也应包括资本投资,尽管就长期而言资本投资的额度很难确定。在这里要引入一个“风险管理”的概念。即政策目标不在于为确保能源供应安全所付出的绝对成本的水平,而在于控制相对总体成本变化的幅度和由此产生的影响。能源供应安全就意味着风险管理必须贯穿能源供应的整个过程,因此在制定能源政策时要考虑到方方面面的因素:如生产阶段涉及到的地缘政治因素、技术因素;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和技术性问题;能源分配的规律性问题;能源消费价格问题以及环境的承受能力;在废物处理环节如何确保定期性等等。总之,在能源供应的每个环节上都会有突发事件,而如何应对这些突发事件就是确保能源供应安全的关键。
能源供应安全由以下几部分组成:(1)应对风险和适应风险的能力;(2)富有弹性和灵活性的制度;(3)适合不同条件的可供选择的方案;(4)切实可行的保险措施;(5)私人部门和公共部门之间有效的风险分配。从这个角度看,能源供应安全的概念与能源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十分近似。 在理解上述有关能源供应安全含义的基础上,我们可以总结出这样几点:供应安全措施是为了避免造成巨大损失而付出的必要代价;在计算相对成本时要纳入社会环境因素;国际间合作可以减少风险的发生;鉴于能源投资的长期性,保险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市场可以掩盖风险但不能排除许多不确定因素;物理性储存有利应对短期风险,财政工具能化解中期风险,而能源来源多样性的实现对于解决长期风险最为有效。综上所述,能源的安全供应体现在供应过程的每一个环节上。
二、欧盟能源供应安全的综合状况
欧洲能源政策的制定基本上取决于三方面因素:其一,能源供应保障,即与其他能源大国建立稳定的能源关系,尤其是与俄罗斯之间的能源对话。其二,环境目标的实现,如在《京都议定书》中所作的承诺。其三,竞争性经济所带来的影响,如能源市场自由化的冲击、核能的利用以及“里斯本战略”的实现。
首先,欧洲能源的供应很大程度依赖于俄罗斯。近几年来,欧盟与俄罗斯之间的能源关系有了长足的发展,尤其从2000年10月起俄欧间通过能源对话渠道在能源合作的许多方面取得了实质性成就:欧盟对俄罗斯的能源投资扩大,俄罗斯积极加入到欧洲的电能、天然气市场。“目标条款”的商定使得双方间的长期合同受到进一步重视。俄欧峰会确定了一系列能源基础设施工程,如在天然气供应方面建立跨欧能源网,大大深化了双方的能源合作。
其次,欧盟正在消耗越来越多的能源,同时进口越来越多的能源产品。它的这种对外部能源的依赖性就决定了其必须应对世界经济转变时期的特有挑战。环境问题与市场自由化首当其冲;欧盟的石油消费量惊人,但石油存储量有限;石油价格的高速增长说明石油已经不能发挥作为能源价格支配因素的作用了。没有积极的能源政策,欧盟将不能摆脱对能源的日益依赖。为替代现有资源和满足日益增长的能源需求,必须寻求能源供应的多样性。
再次,在核能和可再生能源方面欧盟具有很大的潜力。在过去的两年中,欧盟在核能利用上有了极大的发展。这大致有以下几个原因:天然气价格的上涨加强了人们对能源供应安全问题的关注;核能发电的成本相对较低;中国日益增长的电力需求对核技术出口的刺激;欧盟在《京都议定书》中所作的承诺制约了煤炭利用的潜力;欧盟在利用核能问题上的讨论更加现实与自由等。同时,可再生能源在欧洲亦有广阔的前景,具体说来:(1)水能,构成了欧盟可再生能源产品的90%并承担欧盟10%的发电任务。(2)风能,成本较低(每千瓦时成本1欧元)具有极大的市场潜力。预计到2020年,市场开发程度将增加三倍。(3)光电能,目前的市场增长率为每年20%,但存在发电成本过高的问题(每千瓦时成本为5欧元)。(4)太阳能,可替代石油、天然气的使用,从而减轻能源需求的压力。(5)生物能,有较大的发掘潜力,但效率有待于提高(6)地热能,是继水能和生物能之后第三大可再生能源,具有价格低廉的优势。
欧洲能源供应安全问题目前正处于一个十字路口。关于欧洲能源供应的未来走向,这里提出正负两方面的预测:其一,如果欧洲经济复苏、技术快速发展、能源效率有所提高、温室效应气体排放量降低、能源供应多元化程度加强(天然气、核能、可再生能源的有效利用),那么在未来的二十年欧洲的能源压力将得到大大缓解。就现在情况而言,要实现这一设想,欧洲必须做到以下几点:首先,对《京都议定书》承诺的严格遵守;其次,进行关于市场导向型核能问题的广泛讨论;再者,深化与俄罗斯能源部门在外交、金融、技术方面的合作。其二,如果欧洲经济疲软使其急于摆脱诸如由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引起的高额花费,《京都议定书》无法得到贯彻履行,欧盟继续提供煤炭补助,遭遇技术盲点,缺乏切实有效的领导机制等这些情况发生,那么在未来的二十年欧盟恐怕会使用比现在更多的煤炭,其能源供应的安全性将退化。
三、中国能源供应安全
概况:
中国是目前世界上经济发展较快的国家,但经济的高速发展也带来了能源安全的问题。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前苏联和整个全球相比,中国人口较多、GDP的增长较快,具有一定的优势,但也存在一些情况:一方面在总初级能源供应(TPES)和净进口能源上,中国都大大低于OECD国家和世界水平。这主要是中国发展刚起步,但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进口也将增长。另一方面中国能源的利用率低,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大。特别是在过去的五年,有数据表明中国的能源利用率下降,这对于一个经济快速发展的国家来说是不正常的。一般说来,经济越发展能源的利用率越高。但中国的情况可能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以前我们的数据不准确,或者说不使用数据来进行计量但现在使用了,因而数据上有出入;二是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在消费品上购买一些需要消耗能源的商品如汽车,这也增加了排放量。随着这些情况的发展能源安全问题对中国显得极其重要,尤其对环境的破坏很大应该引起重视。
主要问题:
正如前面提到的中国目前的能源供应安全出现了一些情况,但除此之外还有一些问题更应引起注意。第一,初级能源总供应中煤的使用量很大,并且其减缓速度极慢。在中国很大一部分工业、发电和城乡居民都是以煤作为主要能源。第二,能源利用效率低。2000年以来GDP中能源密集度日益增长,也就是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的能源消耗增长。根据中国能源研究所(ERI)、美国能源部(USDOE)和国际能源机构(IEA)的估计,2000年中国的总初级能源供应是900 Mtce,但到2010年将翻一番,而到2020年将达2000年的三倍。第三,石油进口依赖的不断增长。2004年,中国已取代日本成为第二大石油进口国。第四,缺乏能源容量。这对经济的发展和消费都是很不利的。第五,当地的污染严重。这主要体现在能源使用效率低下,没有充分利用;有限的投资和发展水平。比如贵阳、广西和重庆就在世界上污染最为严重的地区之列,能源使用效率低和经济落后使得他们在空气中各种气体和微粒的排放较大,严重影响当地的环境和人民的生活,而这种情况在经济较发达的上海就比较少。第六,注意价格调控。根据国际能源机构1999年的估计中国在能源方面的价格补贴的平均率最高在11%,这不仅不利于能源效率提高也不利于经济效率的提高。如果改变这种被扭曲的现象,将可能每年在能源上节约14%,二氧化碳排放量减少13%,而能源使用效率提高将给GDP增长0.4%。最后能源的多样化也使得宁愿花钱去购买低价的能源而不是提高能源利用率。
几点建议:
一是围绕煤炭建立更加多样化的能源战略。比如可以使用天然气、水能、核能等多种能源,然而中国的煤存储量和产量都很高,无论怎么多样煤都是主要的能源,所以如何使用煤在中国的能源政策中具有很重要的影响。这需要做到使煤炭更加清洁和安全,也就是说减少污染,减少煤矿事故。要做到利用清洁发展机制(CDM)优势来提升经济,这是一个很有必要的方法,不仅可以提高中国的经济效率而且可以还可以从中获利,而且在清洁发展机制下中国不必担心排放义务问题,因为在这个机制下中国没有义务,因而它是一个“双赢”的机制。另外可以开发液化天然气和二氧化碳的储存,但这个方面要求的资金和技术都比较高。
二是加强在石油方面和发达国家合作。石油目前是最重要的能源,也是更加突出的问题,中国应该和发达国家合作,这有利于吸收资金和经验,不应该把石油当作是国际竞争领域而应该是国际社会合作领域,完全由公开和公平的市场来调节,这无疑将使地区和国家受益。最为重要的是让煤炭、石油、电能等能源的价格完全反映成本,比如在环境、交通和安全等方面的投入也该考虑在内。
三是有关能源冲突都由市场来决定。市场能够自我调节能源的供应和安全,因为大家都知道并遵守其规则。因此市场完全可以控制存在的竞争和冲突。
一个有意思的问题:
有人提出今天的中国和1973年的日本在能源安全上有许多的类似情况。首先两国都是世界上经济增长最快的国家并伴有过快的能源进口需求;其次在GDP的增长方面也很相似,都是8%左右;再次都在全球积极寻求保护上下资产的安全;最后都在能源效率上投资很大。但是也有很多不同点的地方,主要表现为:在日本方面,其石油占有量大大超过中国,(中国在2000年是25%,而日本1973年达到78%);在世界石油市场上的需求量更大(中国2004年是3mbd,约占3.6%,而日本在1973年是5mbd,占8.6%)。而在中国方面,其国内具有一定的能源资源;而且周边都是能源丰富的地区和国家如俄罗斯和里海等。但无论怎样,这个问题也是我们在能源上值得思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