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古典理论研讨课》教学大纲
教学大纲
格劳秀斯的《论战争法权与和平法权》
学期:2012年秋季
教师:林国华(guohua_lin@yahoo.cn)
课时:2学分;9月13日-12月6日,共10讲
时间:每周4,下午15:30-18:30
地点:中山北路校区理科大楼A座4楼404
I.课程简介与基本要求
格劳秀斯被18世纪大思想家维柯尊为“近代三大自然法学家”之一,他也被20世纪学界公认为“国际法之父”,这门研讨课旨在研读此人的法学名篇《论战争法权与和平法权》(De jure belli ac pacis libri tres, in quibus jus naturae et gentium, item juris publici praecipua explicantur,1646),这门研讨课将通过精细研读、课堂讨论、读书报告等形式深入地探索格劳秀斯探索过的重大问题,展现他作为自然法学家、政治哲学家、人文主义者、思想史家,以及尤其是近代国际法的最早创制者的复杂面相,在文献与义理层面,将当今我们因循已久、并以为理所当然的国际法条例还原到它们最初的富有争议的思想史与政治史语境中,与昔日的“立法者们”一起就战争与和平这堪称人类世界最棘手的问题展开思考与辩难。这门课包涵指定阅读和延伸阅读两部分文本,学生在每次上课之前,必须通读指定阅读文本,同时根据时间学力自行决定是否阅读延伸阅读文本。考核办法由两部分构成:课堂出席与讨论(30%)、期末论文(70%)。
II.课程阅读文献
指定阅读:核心文本
格劳秀斯,《论战争法权与和平法权》,De jure belli ac pacis libri tres (1646), The Rights of War and Peace, in three volumes, edited based on the MDCCXXXVIII English translation with Jean barbeyrac’s Notes, and with an new Introduction by Richard Tuck, Liberty Fund, 2005.
延伸阅读:导读与背景文本
1. 理查德·塔克:《战争与和平的权利:从格劳秀斯到康德的政治思想与国际秩序》,罗炯等译,译林出版社,2009。
2. 迈克尔·沃尔泽:《正义与非正义战争:通过历史实例的道德论证》,任辉献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
3. 弗拉维斯·约瑟夫:《犹太战记》,收录于《约瑟夫著作精选》,保罗·梅尔编,王志勇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III.课程进程与阅读
第1讲
文本:《论战争法权与和平法权》卷1第1章(50页)
l “战争”(bellum)与“法权”(ius)概念辨析;
l 法权分类:自然法、实在法(人法:市民法与万民法;神法:普世律法与犹太律法)
第2讲
文本:
《论战争法权与和平法权》卷1第2章(60页)
格劳秀斯《论战利品法》第3章(17页)
l 对战争本身是否合乎正义的论证(自然法的论证—历史的论证—众意的论证——万民法的论证—神圣实在法的论证—福音书的论证—《圣经》的正反意见—早期基督徒和教父的意见)
第3讲
文本:《论战争法权与和平法权》卷1第4章(50页)
格劳秀斯《论战利品法》第13章(45页)
洛克《政府论》下篇
l 臣民对其主权者的战争不符合自然法、希伯来律法、福音书律法,理性与圣经均不支持此类战争;
l 自由人民在极端情境之下可以向其主权者开战;
l 共和精神中的弑杀暴君传统;
l 对篡权者的服从与不服从
第4讲
文本:《论战争法权与和平法权》卷2第1章(30页)
l 战争的正当理由:从自然法、摩西律法、福音书律法、市民法视角论证自我防卫(生命、人身、贞操、财产);
第5讲
文本:《论战争法权与和平法权》卷2第2-3章(60页)
格劳秀斯《海洋自由论》第5章及其辩护词
洛克《政府论》下篇
l 人类共有物;
l 财产权的起源;
l 自由海洋论(“大海不识主权者”)—Neque enim potuit natura dominos distinguere. V.23
l 最初获取:先占(original acquisition);
l 占有的双重含义:财产权与统治权;
l 自由海洋论(“大海不识主权者”)—Neque enim potuit natura dominos distinguere. V.23
l 人类原始共同体,格劳秀斯的“自然状态”vs.卢梭的“自然状态”
第6讲
文本:《论战争法权与和平法权》卷2第9章(20页)
l 统治权与所有权的终止;
l 西洋政治哲学文献史中浓墨重彩的一章:“政治体的死亡”或“国家如何解体”(基要文献介绍)
第7讲
文本:《论战争法权与和平法权》卷2第20章(100页)
l 论战争与惩罚(War guilt,Criminalization of war)
第8讲
文本:《论战争法权与和平法权》卷3第1章(45页)
l 战争中的行为与自然法权的认可
l 针对敌人能否使用欺骗与谎言:希腊哲人与基督教教父的争议
l 苏格拉底的“谎言议题”与毕达哥拉斯的“真理箴言”(Aelian, Var. hist., 12.59)
第9讲
文本:《论战争法权与和平法权》卷3第6-8章(70页)
l 对战俘的法权:万民法比自然法更有力量:《民法大全》1.4释义(Servitus est constitutio juris gentium, qua quis dominio alieno contra naturam subjicitur.)
l 战胜者对被征服者的统治权:兼论民主政体和专制政体
l 征服者的技艺与德性:(维吉尔《埃涅阿斯纪》6.581ff)
第10讲
文本:《论战争法权与和平法权》卷3第11-13章(60页)
l 正义战争中的杀戮权、破坏权与掠夺权的节制
l 西塞罗:“复仇与惩罚需要节制”;修昔底德:重审克力昂与戴奥多图的论辩
l 犹太人的观点(Philo of Alexander,Flavius Josephus)
l 牧师与学者豁免战争法
l Common Humanity(普世人道)要求征服者有节制地使用战争法权
第11讲
文本:《论战争法权与和平法权》卷3第14-15章(30页);
塞涅卡《论恕道》
l 战争法权中的节制(moderation):战俘问题与罗马法中的“servi poenae”(惩罚奴)
l Nova ratio vincendi:依据战争法权攫取帝国与主权及其问题
附注:
1. 课程期间将安排观看并讨论台湾影片《赛德克·巴莱》(2012,魏德圣),所有学生应提前通读延伸文献中的古代史名著弗拉维斯·约瑟夫:《犹太战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