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军:“全球南方”命运共同体与全球伙伴关系的构建
来源: 上海国际战略问题研究会SII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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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9月6日,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上海市国际关系学会、上海国际战略问题研究会共同举办“全球伙伴关系构建与中国外交”系列研讨会之一——“‘全球南方’合作的基础和前景”研讨会。与会专家发言要点由本公众号整理、编辑并发布。
刘军
华东师范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副院长
“全球南方”命运共同体与全球伙伴关系的构建
一、全球伙伴关系的本质特点是平等、开放、合作。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坚持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同各国发展友好合作,推动构建新型国际关系,深化拓展平等、开放、合作的全球伙伴关系,致力于扩大同各国利益的汇合点。全球伙伴关系首要的特点就是平等,没有平等就谈不上伙伴,平等意味着大国小国之间的平等,强国弱国之间的平等,穷国富国之间的平等,先发文明与后发文明之间的平等。全球伙伴关系也是开放的,当代中国外交致力于结伴而不结盟,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同我发展友好合作的国家都是伙伴,而不是拘泥于固定的、阵营化的、封闭性的组织化的伙伴。即使在地区性合作组织及相关制度性安排机制中形成了一定的相对固定的合作伙伴,也不是对外严格封闭式发展,上海合作组织及金砖合作机制都是开放性的,而且是面向不同文明背景、不同发展模式、不同价值观念的国家群体性开放,这与美西方的“小院高墙”、热衷于阵营对抗有根本性的区别。合作是全球伙伴关系得以构建的另一重要特点,也是全球伙伴关系得以运行的内生动力。没有合作,国家之间就没有互动,没有合作,国家之间就难以找到利益的汇合点,从而在根本上也不可能形成伙伴关系。
二、“全球南方”是中国全球伙伴关系的核心与基石,也是构建全球伙伴的优先方向与重要的示范区。“全球南方”不仅仅是以经济发展水平与GDP作为衡量标准,而是涉及政治制度、外交理念、价值观念、发展模式等一系列综合性因素。“全球南方”还代表一种共同的追求,追求独立自主、追求发展振兴,追求公平正义。因而,“全球南方”不纯粹是一个经济概念,更多是一个历史概念、政治概念,试图否认中国的“全球南方”国家身份是徒劳的,也是罔顾历史事实的,注定得不到全球大多数国家的认同。建国70多年来,中国面向“全球南方”构建的伙伴关系是中国全球伙伴关系的核心与基石,正是因为中国外交从一开始的“全球南方”身份定位,决定了“全球南方”在全球伙伴关系构建中的优先方向,在“全球南方”的大框架下,全球伙伴关系的平等性、开放性、合作性才能真正得到体现。伙伴关系才能真正取得成效,全球南方框架下的伙伴关系也具有一种示范效应。“全球南方”所秉持的平等基因是全球伙伴关系构建的核心,也为“全球南方”国家在开放中合作,在合作中深化、拓展全球伙伴关系奠定了基础。因而,“全球南方”是中国构建全球伙伴关系的优先方向,把“全球南方”框架的伙伴关系打造成中国全球伙伴关系的典范。
三、构建更加紧密的“全球南方”命运共同体。“全球南方”框架下平等、开放、合作的伙伴关系的形成,其结果就是走向“全球南方”命运共同体。“全球南方”命运共同体不仅是“全球南方”国家的内在要求,也是“全球南方”在伙伴关系基础上相互合作的必然结果。“全球南方”命运共同体的构建具有现实的基础,中国先后提出并推动构建了30多个命运共同体,既包括一系列双边的,也包括多边的区域性的命运共同体。这些命运共同体大多是面向“全球南方”的,无论是中国周边的中国—东盟、中国—中亚、上海合作组织命运共同体,还是中非、中阿、中拉、中国—太平洋岛国命运共同体等都是在“全球南方”框架下的共同体建设,这些分散的点状的命运共同体建设完全有可能连成一片,形成更加紧密的“全球南方”命运共同体。此外,在推动构建不同种类命运共同体的实践中,中国及相关国家都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都深刻地认识到平等、开放与合作在伙伴关系构建与命运共同体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理念的深化、实践的积累完全可以为“全球南方”命运共同体构建从愿景逐步走向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