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通知
关于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通知
经与中国银行协商和学校批准,我校2006秋季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办理工作已经开始,具体办理办法下附,请拟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按照要求进行申请办理。
华东师大2006年国家助学贷款办理细则
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及市教委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细则如下:
一、 贷款对象及需要满足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属于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及研究生
2、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诚实守信,无违法违纪行为。
3、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承担学费或生活费。
4、学习成绩良好,能正常完成学业。
5、目前没有享受国家助学贷款。
6、父母同意办理助学贷款。
7、研究生公费生原则上不办理。
所有申请贷款的学生均需通过院系审核,并盖章确认。同时通过电话确认其父母同意其申请助学贷款,否则银行不接受贷款申请
二、 贷款额度 担保方式 利率 期限
1、学生办理助学贷款采取以贷款学生个人信用为担保,分为学费贷款、生活费贷款和住宿费贷款,每个学生每学年贷款最高金额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人民币。所贷款项不得挪作它用。
2、助学贷款发放方式均采用一次授信,分学年放款。
3、学生贷款利率为银行同期利率。(银行目前利率为6.84%)
4、贷款的期限最长为十年(从借款开始至全部还清为止),借款学生应在毕业后六年内还清贷款本息。
5、学生在校期间所拨助学贷款的利息全部由政府补贴,毕业后利息全部由自己负担。(毕业当年7月1日始承担贷款利息)。
三、 贷款需要提供的资料
1、 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两面均需复印,如遗失则提供临时身份证)。
2、 校园卡复印件。
3、 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复印件(2006级),院系开具的详细家庭经济情况证明(其它年级)。
4、 贷款申请表(院系领取),填写完整以后由院系盖章确认。
四、 贷款申办程序
1、学校将办理助学贷款的细则和贷款申请表发至各院系。
2、各院系向困难学生传达助学贷款的相关信息,并将贷款申请表发给符合贷款条件并申请贷款的学生。
3、学生按照要求准备所需资料。
4、学生带齐相关资料按照指定的时间、地点填写贷款合同(具体安排附后,不得由家长或其他人代办)。
5、学校审核、银行审批。
6、银行划款,银行将审批通过的学生贷款全部转入学校财务处,贷款优先冲抵学费、住宿费。对于多余的款项,财务处将统一转入贷款学生的存折(包括已交学费、住宿费)。不足部分由贷款学生到财务处补足(财务处另发通知)。
五、贷款的还款
1、 贷款本金从贷款学生毕业后的两年之内的任何一个7月1日开始偿还,还款时间最长不超过六年,
利息按正常毕业当年7月1日即开始归还。
2、贷款的偿还方式为等额本息还款法(即每期偿还的本息金额相等),每月还一次。
3、贷款学生毕业后可以根据收入情况在一年之内提出更改还款计划一次。
学生在毕业前必须与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制定还款计划,领取还款计划书。
六、 贷款的违约
1、贷款学生在就读期间发生留级、转学、休学、退学、出国、死亡、受行政处分、犯罪等有影响
还款情况的行为均视为违约。银行有权让贷款学生立即归还贷款。
2、学生毕业后未能按期归还贷款,银行有权在不通知贷款人的情况下将贷款人的有关资料通过各种媒体进行公布,并将贷款人的还贷情况发至全国联合征信系统和上海市资信公司作为不良信用记录。该贷款人以后将不能进行信用消费(例如贷款住房、购车、出国等)。
我校2006年秋季国家助学贷款办理安排表
闵行校区
办理时间 | 办理地点 | 办理院系 |
10月21日(周六) 上午8:30 |
闵行校区理科北楼106教室 | 哲学系 历史系 中文系 房地产学院 物理系 化学系 外语学院 法政学院 |
10月21日(周六) 下午13:30 |
闵行校区理科北楼106教室 | 信息学院 生命科学学院 资环学院 统计系 商学院 数学系 |
中山北路校区
办理时间 | 办理地点 | 办理院系 |
10月21日(周六) 上午8:30 |
大学生中心二楼多功能厅 | 古籍所 商学院 统计系 学特院 社会科学部 公共管理学院 生命科学学院 国关学院 信息学院 |
10月21日(周六) 下午13:30 |
大学生中心二楼多功能厅 | 教育科学学院 历史系 哲学系 中文系 外语学院 数学系 物理系 化学系 体育学院 |
10月22日(周日) 上午8:30 |
大学生中心二楼多功能厅 | 资环学院 法政学院 对外汉语学院 传播学院 艺术学院 河口海岸研究所 软件学院 设计学院 |
申请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根据所在院系安排准时入场,不得迟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