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届师范生办理教师资格证手续的通知
各院系(所)毕业班辅导员:
2007届师范毕业生办理教师资格证的工作已经开始,现将相关安排通知如下,请各位老师务必通知本班同学严格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 领取表格
2007届师范毕业生(范围包括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和本科阶段就读于全日制师范专业的应届统招毕业研究生)申办教师资格,可直接向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现我中心代为集中办理手续。
请各本科师范专业毕业班辅导员老师以院系为单位统一领取表格,每位申请者领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研究生毕业班辅导员老师需要先统计本班需要办理的人员名册,将具体姓名、学号和所属专业制成表格上报我中心,再按人数领取表格。
每位申请者需要领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领取时间和地点可致电62233142咨询。
二、 手工填写表格(要求详见填表说明)
申请说明:教师资格申请的种类和学科须与自己所学专业相符,不能跨种类及学科申请,如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只能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
三、 统一安排拍摄数码照片(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由于办理教师资格证的数码照片有特殊规定,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将上门提供拍照服务(每位学生收取¥20元),我中心预计将会在四月下旬中山北路和闵行校区各安排一天集中拍照,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此外,毕业生也可以按照规定自行制作数码照片,办理教师资格证的数码照片的标准如下:高39mm×宽30mm,蓝底白字,左面竖排印有身份证号和姓名(字体为黑体,字号6.5)。
四、 网上申请:
1、教师资格网上受理的时间是5月21日~5月30日。申请人在“上海教育人才网 上的“网上办事”栏目里选择“教师资格”,进入后点击“教师资格网上受理”,进入登录界面。
2、输入本人身份证号码和密码即可登录。如是第一次登录,则先申请密码。密码由本人输入,务必牢记勿忘,以备再次登录。
3、点击“填写申请表”,按“填表说明”选择或输入各项内容,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申请”。(提交申请后,信息将不能再修改!)
4、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将在网上受理期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公布初审结果并发出“回执”。
5、网上填写申请表中的内容与本人手工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的内容必须一致。
五、 现场受理和所需材料
教师资格现场审核受理的时间是2007年6月1日至6月7日(上午9:00至11:15下午12:30至16:00 ,含双休日,地点:上海市延安西路900号三楼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
申请人务必本人携带“回执”及下列证件: ①身份证(原件) ②本科阶段毕业证书复印件(限研究生) ③已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④已填写盖章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⑤ 3张数码照片,其中申请表上各贴一张,并上交一张无白边的照片 ⑥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需高等学校拟聘证明(原件)。
现场受理时由本人到延安西路900号三楼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内容有:凭回执领取条形码,递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思想品德鉴定表”等相关材料。
六、 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应届高校师范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教师资格经审查后直接认定。领证时间请于7月6日自行上网查询。查到领取结果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凭本人身份证到延安西路900号三楼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副本(归入本人档案)。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时需要携带以下证件:①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②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研究生还需携带本科阶段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③省级普通话测试中心颁发的普通话证书(二级乙等以上,原件和复印件)④学校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只需复印件)。
请申请人员严格按照以上时间办理,逾期不再受理。
校学生就业咨询服务中心
200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