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出具《上海市高等院校医疗保障住院治疗结算/门诊大病登记》的说明
按照上海市有关政策规定,自2007年4月1日起,我校学生因病需住院治疗或门诊大病治疗必须持有由学校出具的《上海市高等院校医疗保障住院治疗结算凭证》或《上海市高等院校医疗保障门诊大病结算凭证》,有关费用才可以由治疗医院记帐。
按照校医院要求,学生在要求校医院出具结算凭证时,必须提供下列材料:
1)《关于出具的申请》并由院系签章。
2)拟住院的医院出具的《住院通知单》或门诊大病诊断证明原件以及复印件。
3)住院学生身份证
校医院审核学生的材料后给予出具门诊大病登记申请表或者住院结算凭证。
注:
为方便管理,研究生院管理处不提供下载《关于出具的申请》的表格,而是由研究生自主登陆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http://www.yjsy.ecnu.edu.cn/webapplication1/login.aspx)打印申请,具体操作办法如下:
1) 研究生登陆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http://www.yjsy.ecnu.edu.cn/webapplication1/login.aspx。
2) 点击菜单"医疗结算申请",即可添加记录,在表格中点击“编号”可进行《关于出具的申请》的打印。
说明:
打印的表格须加盖院系公章,如果学生网上填写错误,请拨打电话62232498或者发邮件lmxiao@yjsy.ecnu.edu.cn进行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