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卡中心发布离校注意事项
(1) 为了方便毕业生离校手续期间校园卡的使用,办理完离校手续后,不再收回校园卡,校园卡由本人留作纪念。
(2) 办理校园卡系统离校手续前,必须先办理完毕图书馆离校手续。
(3) 校园卡离校手续统一在指定时间办理,办理时退还卡内余款。退款人须出示校园卡,遗失校园卡的需要签署丢卡声明,并在挂失满三天后,凭身份证办理退款。
(4) 离校手续和退款手续如需代理,需要办理委托书经辅导员签字并经所在院系证明方可。
(5) 本科生直升本校研究生、本校硕博连读的同学,如需延长使用消费功能,需单独到信息办办理(统一办理时必须事先声明,否则将不得延长)。
(6) 校园卡离校手续办理时间为:闵行校区:6月21日上午9:00-下午4:00
地点:图文信息楼主楼207室
普陀校区:6月22日上午9:00-下午4:00
地点:大学生活中心二楼。
(7) 遗失校园卡,需提前三天(72小时)进行挂失,方可在指定时间办理离校。
(8) 若校园卡损坏或无法使用,需提前三天(72小时)进行挂失,方可在指定时间办理离校。
(9) 其它毕业人员(如,教育硕士,软件工程硕士等)可凭离校单,办理离校手续。
请先去其它需用校园卡的部门办理离校手续后,再办理校园卡离校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