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07—2008学年华东师范大学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集体的通知
由班级民主推荐产生候选人,院系评议后通过并择优推荐上海市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集体
各院(系):
根据上海市教委、团市委的有关精神,为了努力发现和培育大学生中的先进典型和示范群体,现决定开展华东师范大学2007—2008学年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集体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
1、政治上积极向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模范地执行校纪校规,有较高的文明、道德修养,主动关心集体和同学,认真负责地完成各项社会工作。
2、学习勤奋,学风严谨,基础扎实,知识面较宽,有一定的自学和研究能力;学习成绩优秀或优良,有一定的学习研究成果;具有一定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校优秀学生应是特、一、二、三等奖学金获得者(研究生获得过2007-2008学年校优秀奖学金、宝钢奖学金等)中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者。
3、热心社会公益活动,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和志愿者活动,有较强的责任感和实践能力。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心理健康。
5、积极参加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表现突出。
(二)优秀学生干部
1、基本符合校优秀学生的各项评选标准。
2、富有奉献精神,工作能力较强;关心集体、服务于同学,承担的各项社会工作成效显著;在同学中具有较强的影响力。
(三)先进集体
1、年级、班级、团支部、优秀社团等具有一定组成人员、相对固定的组织形式、共同目标和共同活动的集体可进行申报。
2、集体中成员有较高的文明、道德修养,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做出一定贡献。
3、积极开展富有教育意义、深受同学欢迎的各项集体活动,集体成员团结友爱,互帮互助,关心集体,奋发图强,有积极向上的良好风气。
4、集体成员学习勤奋,学习成绩不断提高,学术气氛浓厚,有良好的学风。
5、集体成员坚持体育锻炼,集体成员基本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6、集体中学生干部以身作则,工作积极努力,形成在同学中有威望的核心。
7、集体成员一年中无违法违纪情况。
二、评选名额
1、 校优秀学生的人数为学生总数的5.5%
2、 校优秀学生干部的人数为学生总数的1.5%
3、 先进集体由各系推荐一个,全校评选40个
4、 2008级本、专科生、研究生及其所组成的集体不参加本次评选活动
5、 具体评选名额见附件,由校团委在校学生信息平台中下达。
三、 评选流程
(一)优秀学生
1、提出申请
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登陆学生信息平台(www.xgb.ecnu.edu.cn/xxcj/login.asp),点击“本人奖助学金和荣誉奖励申请或获得一览”进入列表界面,选择“华东师范大学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点击“新增”按钮,然后填写有关信息保存即可。
2、民主推选
辅导员、班委、学生代表根据提出申请情况对优秀学生候选人进行提名并在班级会议上经全班同学民主投票产生班级推荐名单。若候选人未经民主投票产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评选资格。
3、院系审核
经各院(系)党组织、行政集体讨论与审核,确定院系推荐名单,所确定的推荐名单须在院(系)公示3天,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确认无异议后登录学工部网站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网上完成院系审批。院系审批一般由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审批,但经过副书记授权的团委书记也可以审批。
4、全校公示
校团委对各院系审批同意后的申请者进行审核并进行为期3天的面向全校的网上公示。
5、学校批准
经过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者作为获奖候选人报校领导批准,经批准后的申请者为2007-2008学年优秀学生获奖者。
6、提交有关书面材料
进入公示名单的学生可以先填写《华东师范大学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准备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材料要求内容真实,文字简练,字数不少于1000字,宋体小四号字体、25磅固定行距、A4纸统一打印,本人签字。申报登记表须用黑色水笔填写且表格中的基层意见栏须加盖院(系)级党组织公章。需要申报评选优秀学生的请在优秀学生栏盖章,需要申报评选优秀学生干部的请在优秀学生干部栏盖章。
(二)优秀学生干部
1、评选办法同优秀学生评选办法。
2、校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团联合会的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经民主投票产生后,由校团委向各院(系)推荐,统一参加各院(系)的评选与审核。如通过审核,该候选人将不占院(系)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如未通过审核,该名额自动取消。
(三)先进集体的评选
1、院系推荐并提交书面材料
须经各院(系)党组织、行政集体讨论与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后上报校团委并提交书面材料。《华东师范大学先进集体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准备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材料要求内容真实,文字简练,字数不少于3000字,宋体小四号字体、25磅固定行距、A4纸统一打印,集体负责人签字。申报登记表须用黑色水笔填写且表格中的基层意见栏须加盖院(系)级党组织公章。
2、全校评审和公示
校团委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的基础上,评选出40个先进集体进行为期3天的面向全校的网上公示。
3、学校批准
经过公示无异议的申请集体作为获奖候选者报校领导批准,经批准后的申请者为2007-2008学年先进集体获奖者。
四、有关时间节点
1、学生申请截止时间:2008年10月17日
2、院系审批(报送先进集体申报材料)截止时间:2008年10月26日
3、全校网上公示时间:2008年10月31日-2008年11月2日
4、《华东师范大学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及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08年11月6日
五、联系方式
1、联系人
徐涛 刘麒
2、联系地点
中山北路校区:校团委组织部(大学生中心503室)
闵行校区:校团委组织部(学生之家B区101室)
3、联系电话
54342697 62233162
特此通知。
共青团华东师范大学委员会
二○○八年十月六日
关于推荐2007—2008学年上海市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集体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团市委《关于评选表彰2007—2008学年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集体的通知》具体工作要求,请各院(系)在评选2007-2008学年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集体的基础上,慎重推荐上海市优秀学生、上海市优秀学生干部及上海市先进集体候选。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选条件
1、上海市优秀学生应是2007—2008学年特、一等奖学金获得者(研究生为校优秀奖学金、宝钢奖学金等获得者中表现突出者)中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者;曾获得校级优秀学生称号。
2、上海市优秀学生干部应是2007—2008学年特、一、二等奖学金获得者(研究生为校优秀奖学金、宝钢奖学金等获得者)中政治立场坚定、群众基础好、作风正派、学习成绩良好、素质全面、社会工作能力强的各级学生干部;曾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3、上海市先进集体应是积极开展富有教育意义的集体活动,集体成员团结互助,有积极向上的良好学风和班风,积极开展各类活动,无违法乱纪行为,卫生检查无不合格现象,学生干部以身作则,形成政治坚定、团结协作的集体核心,在市、校各类评比中获得奖项的集体;曾获得校级先进集体称号。
二、推荐名额分配
1、上海市优秀学生的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1,由校团委在校学生信息平台中下达。
2、上海市优秀学生干部各院系可推荐1名。
3、上海市先进集体各院系可推荐1个侯选集体。
三、评选流程
(一)上海市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1、申请
申请学生登录学生信息平台(http://www.xgb.ecnu.edu.cn/xxcj/login.asp),点击“本人奖助学金和荣誉奖励申请或获得一览”进入列表界面,选择“上海市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点击“新增”按钮,然后填写有关信息保存即可。
2、院系审批
在学生申请截止后,各院系应认真审核学生的申请,并对照申请条件进行认真评选。然后登录学工部网站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网上完成审批。
院系审批一般由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审批,但经过副书记授权的团委书记也可以审批。
3、全校评审和公示
校团委将联合校学工部、研工部、教务处根据各院(系)所推荐名单择优评出上海市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并进行为期7天的网上公示。
未通过审核的上海市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将评为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不占院系校级先进个人的名额。
4、学校批准
经过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学生作为获奖候选人报校领导批准,经批准后的申请者为“2007—2008学年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报团市委审批。
5、提交有关书面材料
进入公示名单的学生可以先填写《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一式三份,并准备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一并交至校团委组织部。材料要求内容真实,文字简练,字数不少于2000字,宋体小四号字体、25磅固定行距、A4纸统一打印。申报登记表须用水笔填写且表格中的基层意见栏须加盖院(系)级党组织公章。需要申报评选优秀学生的请在优秀学生栏盖章,需要申报评选优秀学生干部的请在优秀学生干部栏盖章。
(二)上海市先进集体
1、提交书面材料
各院系推荐的上海市先进集体候选集体可以先填写《上海市高等学校先进集体登记表》一式三份,并准备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一并交至校团委组织部。材料要求内容真实,文字简练,字数不少于3000字,宋体小四号字体、25磅固定行距、A4纸统一打印,集体负责人签字。申报登记表须用水笔填写且表格中的基层意见栏须加盖院(系)级党组织公章。
2、全校评审和公示
校团委将联合校学工部、研工部、教务处根据各院(系)所推荐名单择优评出上海市先进集体候选者,并进行网上公示。
3、学校批准
经过公示无异议的申请集体作为获奖候选者报校领导批准,经批准后的申请集体为“2007—2008学年上海市高等学校先进集体”候选者,报团市委审批。
四、有关时间节点
1、学生申请截止时间:2008年10月13日
2、院系审批(报送先进集体申报材料)截止时间:2008年10月15日
3、全校网上公示时间:2008年10月20日-2008年10月26日
4、《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及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08年10月28日
五、联系方式
1、联系人
徐涛 刘麒
2、联系地点
中山北路校区:校团委组织部(大学生中心503室)
闵行校区:校团委组织部(学生之家B区101室)
3、联系电话
54342697 62233162
特此通知。
共青团华东师范大学委员会
二○○八年十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