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华东师范大学第十八届“十佳”女大学生的通知
各院(系)团委、学生会:
为了激发全体女大学生奋发向上的热情,鼓励女大学生们在自尊、自强、自立、自信等方面做出更优异的成绩,校团委、校妇委会、校学生会决定在全校女生中开展华东师范大学第十八届“十佳”女大学生评选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日制在校女大学生(包括本科生、专科生、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模范遵守校规、校纪。
2、学习成绩优异,全面发展。
3、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有较强的工作及社会实践能力,适应新时期社会需要。
4、群众基础好,具有团队精神和较强的沟通表达能力,能够团结同学。
三、评选方法
1、各实体院系根据具体情况在初评的基础上,择优推荐1-2名候选人,并将申报表及申报材料于12月25日前交至校学生会办公室(闵行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A区113室; 中山北路校区田家炳教学楼423室),值班时间15:30—17:00。
2、校团委、妇委会、学生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评审小组进行初选,确定进入现场答辩名单。
3、评审小组根据个人申报材料和现场答辩表现最终确定华东师范大学“十佳”女大学生人选。
四、时间节点
1、12月上旬下发通知,进行宣传活动。
2、12月10日—25日前各实体院系完成初评及材料上报。
3、12月下旬校评审小组进行评审。
4、2008年3月8日进行奖励表彰。
五、奖励方法
1、对“十佳”女大学生称号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
2、通过校报、校内宣传栏等渠道进行事迹介绍宣传。
3、对连续两届荣获“十佳”女大学生称号的学生,毕业时给予优先推荐就业。
4、在“十佳”女大学生称号获得者中择优推荐1—2名参与上海市妇联市“三八” 红旗手的评选。
共青团华东师范大学委员会
华东师范大学妇委会
华东师范大学学生会
2008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