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09年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
各学院、系(所):
为了鼓励研究生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学校在评定各类研究生奖学金、优秀学生、优秀学生(研究生)干部、先进集体及精神文明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的基础上,评选2009年优秀毕业研究生。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以实体院系所为单位,按照2009年预毕业研究生的人数(不含推迟毕业研究生)10%的比例评选2009年校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按2009年校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中不超过50%的比例评选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全校候选人名单汇总以后,上报上海市教委审批。(2009年各院系优秀毕业生人数分配表附后)。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学习勤奋,有一定的学术成果,德、智、体全面发展。
2、综合考察研究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如:是否获得过优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研究生)干部称号;是否获得过各类研究生奖学金及其他各类奖励。
3、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优秀毕业生的评选:(1)、在校期间受到过各种处分的;(2)、因使用违章电器等原因被学校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3)、必修课、选修课和考查课中有一门课程成绩不及格者。
三、申请及评选办法
1、学生本人申请:
由学生本人通过学校公共数据库平台研究生管理系统,依次进入“教学信息”→“业务系统-研究生管理” →“研究生管理系统,请点击进入…” →“研究生管理(旧)” →“奖励管理”→“个人申请奖励”模块在网上申请,注意“申请奖励名称”下拉框中应选择“上海市优秀毕业研究生”或“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截止日期为2009年3月10日。
2、院系审批:
各学院、系(所)根据评选条件,按照评审比例,初步确定本单位的名单,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在网上进行审批。本项工作截止日期为2009年3月17日。
3、学校审批和公示:
各学院、系(所)在本学院内公示初选名单,接受为期一周的评议。对有争议的人选,应暂时冻结其评奖资格,进行审查。各院系所需于3月28日前将经过公示确认的候选人初选名单发至zsb2@yjsy.ecnu.edu.cn。
4、获奖同学填写表格:
研究生院审核名单公示结束以后,获得校级优秀毕业生称号和市级优秀毕业生称号的同学,需分别下载并填写纸质版《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和《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表格可在研究生院管理处日常工作下载区下载,下载地址为http://www.yjsy.ecnu.edu.cn/glc/2006032905.htm。表格填写注意事项附后。
5、对获奖学生适时进行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四、评选说明
1、各单位于2009年3月10日—3月16日进行评选,并于3月17日前完成网上审批。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以实体院系为单位于3月28日前统一交给研究生院管理处。
2、已经被评选为优秀毕业研究生的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研究生的称号:
①在离校前有违纪现象或品行不端者;
②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者;
③至学校规定的离校日期时还未签约,无明确去向者。
研究生院管理处
2009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