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目前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赴外省市参加用人单位面试进行补助的通知
各院系:
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非常严峻,我校还有很多应届毕业生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特别是一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参加外省市单位求职面试过程中开销较大,更有部分困难学生考虑到经济因素而放弃机会。为了确实解决他们面临的这些困难,不断完善帮困助学内容,促进就业工作的发展。在开展对经济困难毕业生调研的基础上,学校将对目前尚未落实单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赴外省市参加用人单位面试进行补助。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 补助对象
1、 目前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2、 经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
3、 对于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关费用的不再进行补助。
二、 补助标准
困难生程度 |
次 数 |
路费补贴 |
住宿费、餐费补助 |
特困 |
第一次 |
实际路费100% |
40元/次 |
第二次 |
实际路费75% |
40元/次 |
|
困难 |
第一次 |
实际路费75% |
40元/次 |
第二次 |
实际路费50% |
40元/次 |
|
一般困难 |
第一次 |
实际路费60% |
40元/次 |
第二次 |
实际路费40% |
40元/次 |
补助仅限长途汽车、火车硬座费用。
三、 补助时间
2月20日起至6月25日前进行的面试。
四、 补助流程
至勤助网上下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赴外省市参加用人单位面试进行补助申请表》
应届毕业生持《申请表》赴外省市参加用人单位面试,用人单位在申请表上盖章确认。
勤助中心审核后将核定的补助款统一划入申请人存折。
返校后将申请表经院系盖章确认
申请表经校毕业生就业咨询服务中心盖章确认
勤助中心审核后将核定的补助款统一划入申请人存折。
五、 有关说明
对在申请补助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给予严肃处理。
学生发展服务联合中心
2009.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