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阶段的基本程序和注意事项
一、完成论文答辩资格审核
请参见研究生院培养处和院系的相关工作通知。
二、通过盲审抽查
1.参加盲检抽查
即日起,研究生工作秘书凭“课程审核通过通知单”,从学位办统一领取“盲检身份确认号”(下简称“盲检号”)和10张学位办统一印制的论文封皮发放给每位学位申请人,每位申请人都需凭此号登录“上海市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管理系统”lwms.seei.shec.edu.cn(教科网用户) 或lwms.seei.edu.sh.cn (非教科网用户),填写相关信息提交后,当即随机确定是否抽中上海市盲检(下简称“市检”)。
注意:
1)盲检号共10位,其中第3位和第4位为大写英文字母,第7位和第8位为小写英文字母,其余为阿拉伯数字。登录时,请务必打开新页面登录,切不可从他人页面登录,否则信息无法提交,盲检号不能使用。
2)申请提前答辩的申请人,在上述系统中未抽中盲检,即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强制盲检(下简称“校检”);另外,已登陆上述系统进行抽检逾二个月但未曾答辩的申请人,或曾经答辩但答辩未通过及分委员会讨论、校委员会审批未通过的申请人,也都必须参加校检。
需盲检的申请人进行下列步骤,不需参加盲检的申请人直接进行第四项。
2.提交盲审论文
参加“市检”和“校检”的申请人都请下载、填写《“双盲”检查简况表》(下简称“简况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注意:
1)《简况表》中的“论文编号”不是“盲检身份确认号”,而是抽中盲检后系统生成的12位或13位论文编号,参加“校检”的申请人论文编号栏中用铅笔填写“校检”二字;
2)《简况表》中内容不得出现任何与论文作者和导师相关的信息;
3)《简况表》填具后二份须经本人和导师签字、院(系)盖章,第三份不得出现任何签字、盖章,该份(无签字、盖章的一份)请夹在盲审论文中;
4)盲审论文(1本)、用于论文评阅的论文(至少3本)和答辩后提交学位办(3本)、档案馆(1本)、图书馆(1本)的论文都必须使用学位办统一发放的封面,且正文部分必须双面打印。若发放的封面用完,申请人可另行购买,通知待4月初另发;
5)一般论文格式、样张和在此基础上的盲审论文格式请见附件2、3、4;盲审论文需严格按照要求装订,参见“市检”的申请人请用黑色记号笔在论文封面写下“论文编号”,参加“校检”的申请人请用黑色记号笔在论文封面写下“校检”二字。
三份填具的《简况表》同一本盲审论文送交院(系)研究生工作秘书。
院系研究生工作秘书请按照上述注意事项对申请者提交的《简况表》和盲审论文进行检查;并对本单位需要参加盲检同学的信息进行掌握和汇总,形成《盲审论文信息院系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和打印版同盲审论文、《简况表》一并提交学位办。
为保证后续工作顺利完成,本次提交硕士盲审论文应不晚于09年5月5日。
3.认定盲审成绩
盲审期从学位办收到论文当天算起,35天。逾期返回的盲审成绩认定为通过。
参加“市检”的学位申请人可随时登陆上述盲检抽查系统查看盲审成绩;参加“校检”的学位申请人的盲审成绩由学位办定期反馈给院系,申请人可至院系查询。
硕士盲审成绩“异议”的认定标准为:
(1)总评分数低于(不含)60分;或
(2)单项指标成绩出现D、E;或
(3)评语中出现“不同意答辩”、“建议修改后答辩”、“未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等字样。
盲审成绩出现异议按以下办法处理:
(1)研究生及导师认可专家评阅意见,可按专家意见修改后由学位办送原专家评阅; 因修改论文需延期的,院系还应电子签报分委员会和学位办同意。
(2)研究生及导师不同意专家意见,可由分委员会向学位办提出另聘专家评阅或由分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决定是否进入答辩。
盲审成绩除被认定为“异议”外,皆可认定为通过,可组织答辩。
三、填写学位申请书
研究生工作秘书从学位办统一领取(不提供网上下载)《学位申请书》一式二份,申请人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填表说明请见附件6)
本项工作的时间节点和具体操作办法由院系安排。
四、完成论文评阅
1.填写《送审表》
申请人或答辩秘书、研究生秘书填写一式两份《华东师范大学聘请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答辩委员会成员送审表》(附件7),并提交院系和分委员会审核、备案。其中,论文评阅人不少于2人,并至少具有副高职称;答辩委员会组成不可少于3人,并至少具有副高职称。答辩委员会成员可以包括论文评阅人,但论文评阅人的比例必须低于答辩委员会人数的50%。
2.论文评阅
论文评阅应严格按照《送审表》中确定的评阅人进行送审,评阅工作由院系组织协调。评阅意见书(附件8)应于答辩前一周密封返回研究生秘书或答辩秘书处,答辩秘书随即将成绩填写至《学位申请书》的相应位置。注意,所有评阅专家都同意申请人答辩,方可组织答辩;否则,申请人应按照评阅意见认真修改论文,半年后再提出答辩申请。
本项工作的时间节点和具体操作办法由院系安排。
五、网上输入学位授予信息
每位硕士学位申请人都需在论文答辩前一周登录学位授予信息管理系统http://www.yjsy.ecnu.edu.cn/xwb/xwb_infoglxt.htm,按照学位类型进入不同的登录页面登录、填写提交相关信息,并打印《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信息表》,交院系研究生秘书盖章。
(二、三、四、五项可同时进行)
六、答辩
1.张贴公告
答辩秘书或研究生秘书向我办统一领取答辩公告,并应于答辩前一周张贴在本院系教学楼、办公楼等处的醒目位置。
2.参加答辩
申请人按照院系要求,参加答辩。院系秘书和答辩秘书要一起做好答辩工作,保证答辩按程序进行。答辩程序(附件9)和答辩材料(附件10、11、12)请见附件。
本学期答辩工作应在6月14日前完成,具体操作办法由院系安排。
3.提交论文
答辩过后,申请人应按照答辩委员提出的意见,再次修改论文,按照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及时向图书馆、档案馆提交定稿的电子或实物论文,并向院系提交实物论文一式三本。
七、分委员会讨论并提交材料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开会讨论本批学位授予情况,并在会后将讨论决议电子签报学位办。签报附件如下:
1.《华东师范大学二OO九年度拟授硕士学位名单》(附件15)
2.《华东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记录》(附件13)
3.《华东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授予评审报告书》(附件14)
分委员会讨论后,院系对需提交学位办的答辩材料等要进行详细整理和审核,相应的位置不可遗漏签字、盖章;特别注意《学位申请书》最后一页“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意见”栏的填写和签字盖章。
上述3个签报附件的打印版签章后连同整理好的答辩材料等提交闵行学位办办公室,包括:
1.学位申请书第一份,其中放入
①论文评阅意见书(至少2位评阅人的意见书)
②盲审评阅意见书(若有)
③答辩决议(1份)
④答辩情况记录(1份)
2.学位申请书第二份,其中仅放入一份答辩决议即可
3.《信息表》
4.申请人学位论文(一式三份)
注意
1. 上述材料按照实体院系提交,不再需要放入材料袋。
2. 两份学位申请书请按学号顺序分别捆扎;《信息表》也请按学号顺序捆扎。
3. 《送审表》和表决票无需提交学位办,请院系归档保存。
4.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学位授予决定书将作为《学位申请书》的插页,由学位办统一打印、盖章。
5. 申请人学位论文请检查,确保:
1) 封面格式正确。
2) 封二至正文前“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作者签字、签日期;“学位论文授权使
用声明”作者和导师签字、签日期;“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正确完整。
本次分委员会讨论应在6月21日前完成,除学位论文外向闵行学位办办公室提交材料应在6月22日前完成,学位论文需在26日前提交闵行学位办公室。
八.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学位
七月初,校学位委员会将召开学位授予审批会议,会议决议将于会后公告在学位办网站上。
本学期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程序,请各位学位申请人和院系研究生工作秘书、答辩秘书按本通知要求做好上述工作,保证学位授予工作有序、高效、顺利的完成。
附件下载。
华东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09-3-25
联系人: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学位办 陈佳 jchen@yjsy.ecnu.edu.cn
1)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华东师范大学行政办公楼309室(周一至周五上午) 8:00-11:30
2)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楼207室(周一、二、四、五下午) 13:40-16:30
注意:
1. 从4月1日起执行上述工作时间和地点安排
2. 为提高工作效率,申请人在答辩和学位申请中遇到问题请先咨询院系;由于电话繁忙,咨询学位办请务必配合使用电子邮件,保证当天回复;同时,由于两校区办公、开会等时有特别情况,若来访务请提前一天电子邮件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