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友好奖学金申请及章程
《中日友好奖学基金》章程
华东师范大学东亚研究中心主任陈洁华教授90年代初在日本留学期间,曾得到日本生命财团的无私奖学援助和许多友好人士的帮助。陈洁华来华东师范大学任教后,目睹许多学生品学皆优但经济贫困,深感应尽微薄之力、还恩社会之责任,故发起成立本奖学金,以帮助品学兼优而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并推动中日友好和相互理解。
捐款者和捐款金额
从2003年至2005年10月本奖学金共筹款达11万7千元,其中:
NEC(中国)有限公司3年共捐 8万元;
日本驻上海总领事杉本信行先生捐3千元;
三菱重工驻北京事务所所长古久根和久先生捐3千元;
横河电气驻中国部长田中八重子小姐捐6千元;
陈洁华个人捐2万4千元。
各年获奖人数
3年内,上述中日友好奖学金共授予华东师范大学、复旦大学、交通大学和上海国际问题研究所的113名优秀学子。其中:
2003年共33名;
2004年共40名;
2005年共40名。
一、本奖学金奖励对象和条件
奖励对象主要为品学兼优且经济困难的毕业班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具体条件:
1、热心学习研究,品学兼优。
2、热心助人,富有奉献和宽容精神。
3、热心中日友好。
4、热心环境保护。
5、遵纪守法。
6、优先照顾经济困难、尤其是来自中西部、农村的贫困学生。
二、运作规则
1、本奖学金每年评选、发放一次。
2、每年9月底前属于奖励范围的研究生向本奖学基金提出申请,10月15日之前本基金会评选出获奖名单,10月适当时期发放。
3、获奖人数、奖励等级和奖金数额随着基金的增加而做调整。2005年的奖学金额为每人1000元人民币。
4、因奖学金评选工作而产生的成本可从本奖学金支出。
5、本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义务工作,不收取任何报酬。
6、本奖学金禁止用于奖学以外的其他用途。
7、本奖学金帐目完全公开。捐款者可在任何时候审查本帐目。
三、捐款规则
1、本奖学金欢迎国内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款。
2、捐款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许可范围内,可以:
(1) 在“中日友好奖学金基金”名称下,对自己所捐款额命名奖学金名称;
(2) 在不与本章程冲突的情况下,规定自己捐款的管理细则;
(3) 选定自己捐款金额内的获奖学生;
(4) 与获奖学生商谈毕业后的就职去向。
四、中日友好奖学基金成员
理事长:陈洁华 华东师范大学东亚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成 员:
大和正幸 日本电气公司(NEC)上海事务所首席代表
冯绍雷 华东师范大学 国际关系与地区发展研究院院长、教授
周尚文 华东师范大学 俄罗斯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
范 军 华东师范大学副校长、新疆师范大学副校长、教授
会 计: 金仁芳 华东师范大学 国际关系与地区发展研究院副院长
五、其它
1、本章程解释权归本基金会。
2、经本基金会过半数成员同意,可修改本章程。
华东师范大学
国际关系与地区发展研究院
东亚研究中心
《中日友好奖学金》管理委员会
2005年10月6日
联系人 陈洁华:
Tel 6863-0552
Fax & Tel 5880-0412
友好提醒:获奖者毋忘用E—Mail致谢资助者(可用中文):
1.NEC(日本电气公司)中国总裁 金子肇先生:
kaneko_hajime@neccn.nec.com.cn
2.NEC(日本电气公司)上海事务所首席代表 大和正幸先生:
3.横河電気公司 田中八重子部长:
Yaeko.Tanaka@jp.yokogawa.com
4.致谢信请同时抄送陈洁华理事长,留存一份记忆:
注意:
1、有关资料可附页填写。
2、请申请同学用Mail填写申请表,同时发送至陈洁华老师和姜睿老师信箱,截止时间05年10月16日17点正。
3、获奖者必须本人参加仪式领奖,否则恕我基金会取消其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