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度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2007年度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申请工作日前启动。凡符合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0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中所规定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和办法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
申请注意点及申报程序、时间安排等:
1、 注意点:
(1)今年面上申请与项目申请同时进行。项目类别见《200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国家留学基金委网页http://www.csc.edu.cn电子附件,及本通知书面附件)。请对项目指南作详细了解,并注意国家留学基金优先资助的学科、专业领域。
(2)我校人事处受理的申报对象为我校在职人员,如果在职人员申报“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及“硕士研究生”类别项目,亦由人事处受理(非我校在职人员研究生的申请,由我校研究生院受理)。
2、 申请人员所在部门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于2007年2月21日(周三)前签报人事处(签报内容主要为:申报人员名单、其基本情况及推荐理由等)。
3、 递交的书面材料为:
(1)“单位推荐意见表”原件1份(网上下载、填写,盖章、签名处留空);
(2)“单位推荐意见表”已经填写的复印件1份(须申报人员所在推荐部门盖章、负责人签名);
(3)申请人填写的“出国留学申请表”复印件1份(须部门盖章、负责人签名)。
上述材料于2007年3月13日(周二)上午交人事处师资办(电话:62232452)。
4、 申请人申请采用网上申报方式(可以先填表,但要于2007年2月25日至2007年3月10日之间网上递交)。网上报名系统为http://apply.csc.edu.cn。申请人递交后会得到上海市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办公室的回复电子邮件。
5、 上海受理申请及咨询的部门“上海市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办公室”的地址:延安西路900号409室;联系人:王维影;联系电话:62523142;29518593。
请各有关部门将本次选拔简章等的有关精神向教师等在职人员传达,鼓励他们积极申请以争取国家留学基金的资助。
特此通知
华东师范大学
人事处
2007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