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2008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系、所:
2008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以下简称“公派研究生项目”)已于日前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目标
公派研究生项目旨在贯彻落实国家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及《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加强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培养能够提升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具有国际视野的拔尖创新人才。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主要面向国家重点建设高校,由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管理实施。
二、选派类别及要求
选派类别分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应为在读硕士研究生,或博士一年级学生(不包括委培、定向),申请时须提交国外高校的录取通知书;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由国外院校授予学位。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为在读博士生,申请时须提交国外院校、研究机构导师出具的邀请函及国内外导师为其共同制订的研修计划;留学期限为6-24个月。授予华东师范大学博士学位,鼓励学生同时获得双方的博士学位。
三、选派领域
重点选派领域为能源、资源、环境、信息等关键领域以及生命、空间、海洋、纳米及新材料等战略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
鼓励各院系根据国家战略、国家重大工程、重大专项以及校内学科、专业和师资建设发展需要,确定派出人选。
四、选派名额和资助方式
国家基金委每年给学校的年度选派计划数为100人(要求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数占50%以上),实际录取人数根据选派人员质量确定。入选该项目后,由留学基金委提供国际旅费、在外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身心健康;
3.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外语水平符合国外院校的语言要求;
4.申请人应来自“985工程”二期基地、平台,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创新团队,或国家重点学科;
5.非在职全日制在读学生,申请时年龄一般不超过35岁;
6.本项目选派范围暂不包括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及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
7.不接受已获外方全额奖学金者的申请;
8.暂不接受港、澳、台地区学生及持有国外长期居留证人员的申请;
9.已进入博士学习阶段第二学年及以上的博士生,不得申请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
10.尚未进入博士阶段学习的硕博连读生不得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六、申请与选拔程序
1.申请与选拔原则
项目实施坚持“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学科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的原则。
选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导师、院系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
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的程序申请。
申请途径主要依托学校创新团队、创新基地和平台、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重大项目以及导师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的合作渠道。同时鼓励学生利用教育部和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的与国外大学合作项目(相关指南见附件六)。
申请人可事先自行或通过以上渠道联系国外接收高校相关专业的导师,以获得相应的录取资格。
选拔过程将综合考虑申请人的学科专业、是否已获得国外高校的录取通知书或国外导师的邀请函、国外接收高校以及专业、导师的知名度、申请人的外语水平等因素。
学校为鼓励项目实施,对导师的博士生名额将依据派出的情况进行相应的平衡。
2.申请与选拔程序
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填写《华东师范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附件一,可下载),经导师签字同意后,提交各院、系研究生办公室,签署学院意见。
各院、系汇总本学院的有效申请表,交研究生院培养处,研究生院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学校的整体建设发展需要以及学校的选派计划,对申请人进行初步筛选排序。
学校成立专门的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拟选派人员,签署学校意见。
研究生院对拟选派人员进行公示。
研究生院通知学校拟选派人员登陆“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 (http://apply.csc.edu.cn)完成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起止日期:2008年2月20日——2008年3月10日
申请本项目,须按照项目规定的申请截止日期前登录网站报名。申请人网上报名后,请打印申请表并经本人签字;单位推荐意见表由院系填写,负责人签字盖章。最后由研究生院统一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送国家留学基金委。
根据基金委规定,申请人须交纳报名、评审费500元/人。请通过学校评审的申请人直接交至或电汇至留学基金委基金与财务部。
开户名称: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 号:0102049509026401697
附 言:须注明“公派研究生项目”、汇款人姓名、国内所在学校名称、本人身份证号码。
七、提交材料
1.向学校提交的申请材料:
(1)《华东师范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个人简历(包括参与科研及论文发表情况);
(4)获奖证书复印件;
(5)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信)、课程成绩单原件(如无可不附);
(6)外方接收学校的录取通知书或导师的邀请函(需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加盖公章);
(7) 联合培养博士生的联合培养计划(双方导师签字);
(8)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有效外语考试如WSK,GRE,IELTS,TOEFL等成绩单复印件)(如外方学校无要求,可不提供);
(9)二级(含)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
2.通过学校初选后,补充提交如下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表》(单位推荐意见栏由院系填写);
(2)国外正式入学通知书/国外导师邀请函复印件(需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加盖公章);
(3)报名、评审费汇款凭证或交费收据复印件;
(4)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人员还须提交国内外导师共同为其制定的研修计划。
八、申请截止日期
各院系向研究生院报送材料的最后日期为2008年3月10日。
九、评审、录取程序
留学基金委对学校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5月底前公布录取人员名单。并将录取结果及时通知学校。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获准当年。
十、派出及管理
1.职能部门、院系、导师要共同构筑多层次、全方位的管理和服务体系,明确各自在公派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做好从人选推荐、手续办理、在外管理以至回国服务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各院系要不断加大规划和工作力度,逐步建立派往一流学校的稳定渠道。
2.关于公派研究生的选拔与派出、国外管理与联系、回国与服务、违约追偿以及评估等诸事宜,均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执行。(参见附件五)
十一、其他说明
1.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
2.如有问题和建议,请与研究生院联系。
联系人:李海生;
咨询电话: 62237339(中山北路校区)、54345009(闵行校区);
咨询E-mail:hsli@yjsy.ecnu.edu.cn 。建议研究生更多用E-mail咨询。
请各学院、系、所积极组织相关工作,保证“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实施,使我校的学科发展和研究生教育国际化更上一个台阶。
附件一:华东师范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
附件二:华东师范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与选派流程图
附件三:华东师范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日程安排
附件四:申请“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常见问题说明
附件五: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
附件六: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的与国外大学合作项目指南
附件下载(请先下载到本地机上再浏览)
研究生院
二00七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