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能源合作:趋势与问题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能源合作:趋势与问题
王海燕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由于能源的不可再生性和逐渐稀缺性,能源问题渐渐成为全球的热门和敏感话题。到21世纪初,能源问题的全球化趋势与政治化趋势愈演愈烈。由于同为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的俄罗斯和中亚地区都是能源富集区,作为世界主要的能源进口国,中国对该地区的能源问题也愈加关注。随着2006年12月中哈原油管道开通,中国拥有了第一条陆路能源管道。到2009年12月,中国开通了与土库曼斯坦、哈萨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相接的中亚天然气管道。中国与上合组织成员国间的能源合作对中国具有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和意义。2009年以来,国际金融危机席卷全球,能源市场大幅震荡,供需发生较大变化。在这种新形势下,拥有全球最大买家和卖家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间的能源合作出现了哪些新的趋势,存在哪些新的或早已存在的亟需解决的问题,这是本文想要探讨的问题。土库曼斯坦属于中亚国家,本文也将涉及。
一、上合组织成员国能源合作的新趋势
1.1 上合组织能源供求格局发生较大改变
2009年是上海合作组织在能源合作方面具有历史性意义的一年。2009年l2月14日,中国与土库曼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和哈萨克斯坦四国元首共同出席在卡拉库姆沙漠举行的中亚—中国天然气管道通气仪式;12月27日,俄罗斯总理普京出席了在纳霍德卡近郊科济米诺港举行的俄罗斯“太平洋石油管道”海上出口系统开通仪式。紧接着,2010年1月6日,伊朗总统内贾德出席了伊朗—土库曼斯坦两国间第二条天然气运输管道的通气仪式。以上各项规模巨大的能源合资合作项目在上合组织成员国及观察员国间实施,上合组织能源供求格局因此而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区域内多边互利合作模式逐步形成,欧亚大陆和里海地区的能源版图被一点一点地改变[1][1],并很可能改变世界能源控制的“大博弈”格局。中亚地区能源合作面临全面洗牌,欧美主导的能源“超大型企业”、大利益集团将不再占据显著优势,上合组织各国政府主导的区域能源合作逐渐取得控制地位。
1.2 成员国间能源长期供求格局形成,相互依赖加深
近几年,上合组织内部双边和多边能源合作得到加强。最显著的证据是,俄罗斯正在成为中国能源的主要供应国之一。2009年2月17日,中俄签署了两国间有史以来最大、俄方有史以来金额最大的能源合作协议:俄承诺向中国提供3亿吨石油,以换取中国向俄两家石油公司提供250亿美元的贷款。10月13日,俄中又签署了俄向中国供应天然气基本条件的框架协议。根据协议,未来俄每年将向中国输送700亿立方米天然气,相当于中国年消费量的80%左右,输气管道将在5年内建成开通[2][2];协议还规定了俄输华天然气的西线与东线方案:西线方案从西西伯利亚向中国每年出口300亿立方米的天然气,东线方案从东西伯利亚、远东和萨哈林向中国每年出口380亿立方米天然气。2009年12月30日,俄石油公司与中国签订了每年对华供油1500万吨的20年期合同,该公司将帮助中国建设石油加工厂,并在中国开设加油站;允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涉足俄罗斯的油田。此外,2010年哈萨克斯坦通过俄罗斯领土出口石油总量将不少于4600万吨,2011年、2015年将分别达到每年4500万吨和6400万吨,到2020年则要突破6900万吨[3][3]。与此同时,中国也在积极争取哈萨克斯坦的铀和石油项目。2009年吉尔吉斯斯坦从乌兹别克斯坦进口26000立方米天然气,2010年将进口25000万立方米。2009年l2月,中石油等中国公司赢得了土库曼斯坦南约罗坦天然气田的开发权。
1.3各国开拓能源出口多元化途径取得新进展
俄罗斯建立了包括“北溪”和“南溪”天然气管道、东西伯利亚—太平洋石油管道在内新的石油天然气运输管道。通过2009年6月动工的波罗的海管道系统第二条支线建设,从布里亚特州到波罗的海的乌斯季卢加港口,年运力可达5000万吨石油,俄几年后就无需再通过乌克兰、波兰、白俄罗斯的石油管道向欧洲出口自己的石油了。2009年6月俄韩签署协议,俄天然气将经由“萨哈林-哈巴罗夫斯克-符拉迪沃斯托克”输气管道终端向韩国输送。2009年8月俄罗斯与土耳其签署天然气石油领域合作协议,土耳其同意“南溪”天然气管线通过土耳其水域。
在中亚国家方面,中哈输油管道已将里海油田与中国新疆连接起来,并将从2011年起每年输送近2000万吨石油。乌兹别克斯坦2009年5月宣布其计划通过土库曼斯坦—中国天然气管道向中国供应中国公司在乌开采的天然气;“乌兹别克斯坦石油天然气”国有控股公司铺设在费尔干纳盆地,绕过塔吉克斯坦的阿汉加兰—蓬甘天然气主管线,2009年9月开始投入使用。新的土库曼斯坦—伊朗天然气管道到2009年12月完成铺设,可使伊朗的天然气供应量增加60亿立方米。今年2月,土库曼斯坦又开始铺设新的天然气管道至伊朗,从土东南部的达夫列特塔巴德到伊朗的罕科拉,将使伊朗从中亚进口的天然气从80亿立方米增加到200亿立方米。俄罗斯和土库曼斯坦已就共建一条东西输气管线项目达成谅解,这条管线将把土所有气井都连接成同一个网络,以便从任何一个气田都可以向俄罗斯、中国和伊朗输送天然气。土库曼斯坦还在与印度和巴基斯坦就横跨阿富汗的输气管道合作问题进行着技术谈判。
此外,从俄罗斯以及其他独联体国家中延伸出来的其他新兴运输管道也得到了大力发展。从阿塞拜疆的巴库经格鲁吉亚的第比利斯至土耳其杰伊汉的管道、从东西伯利亚到太平洋的管道、里海管道等,上合组织区域已逐渐形成立体交叉纵横的能源进出口管道,相关国家都有了多种选择,这些新项目都是在新的地缘政治形势下推出,以市场化的方式运作的。
1.4各国纷纷修改有关政策措施
为发展本国能源工业,各国出台了相关的各项政策措施。俄罗斯政府为进一步提高俄原油产量,即实现从2008年的4.88亿吨提高到2030年5.3亿吨的目标,于2009年7月决定对俄罗斯东西伯利亚13个油田的原油出口实行暂免出口关税。该决定自公布之日起两个月后生效。此后9个月内,对俄上述油田的原油出口实行零关税。2009年9月7日乌兹别克斯坦议会上院审议并通过提高能源开采税的决议,对根据《产品分成协议》在乌开采能源资源的外国投资企业提高“资源利用税”标准,从4.1%提高到30%,例如:外国企业开采1000立方米天然气的价格是228美元,每立方米的“资源利用税”为9.35美元,但税率上调后将提高到68.4美元。2009年9月8日,哈萨克斯坦政府颁布决议禁止从哈国出口汽油和柴油,规定2009年11月1日前禁止输出日用燃料,2010年1月1日前禁止从哈国输出汽油和柴油;2010年1月底,哈政府公布提高石油产品出口关税具体内容,预计石油出口仍然保持零关税,而重油和液体燃料出口关税分别调整为55美元/吨和83美元/吨。
1.5 国家保护加强
中亚国家近年来纷纷通过国有化和颁布法令等方式加强了国家对能源领域的控制。如2007年8月哈萨克斯坦出台的《关于保障经济领域国家利益问题的民法补充和修正案》中增加了“战略标的物”的概念,规定在战略标的物交易中哈政府具有优先购买权;同时,国家不仅可以优先购买矿产开发企业所转让的开发权或股份,还可以优先购买能对该企业决策直接或间接发挥影响的企业所转让的开发权或股份。2007年11月哈新修订的《矿产和矿产资源使用法》引入了“战略资源区块”的概念,规定如果在具有战略意义区块上的油气合作活动影响了哈经济利益并威胁到国家安全时,哈国政府可单方面拒绝执行,以及修改或终止合同。近年来,有关“哈萨克斯坦含量”的内容已从温和宽松的规则演化为强制性的政策。2007年起,哈针对石油开采企业的开采办法,要求在采办招标过程中在价格相差不超过20%的情况下,优先选用当地供应商和承包商。这些规定对外国投资者进入和退出哈矿业,尤其是收购哈能源矿产企业构成了实质性障碍。这些都增加了外国与中亚能源合作的难度。
王海燕,华东师范大学国际关系与地区发展研究院,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华东师范大学俄罗斯研究中心副教授,经济学博士。本文发表于《俄罗斯研究》2010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