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报刊复印资料《世界社会主义运动》转载中心研究员文章:“再论苏共执政合法性意识缺失的政治后果”
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世界社会主义运动》2008年第8期转载了中心专职研究员郝宇青的文章“再论苏共执政合法性意识缺失的政治后果”,该文发表于《俄罗斯研究》2008年第1期。
“再论苏共执政合法性意识缺失的政治后果”
对于任何一个政权而言,合法性问题都是不可忽视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也只有从理论上和实践上重视这一问题,它才能够在真正意义上为不断培育和巩固自己执政的合法性资源、增强自己的执政基础提供条件。这一执政常识,对于社会主义国家政权而言,同样适用。但是,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是,苏共在执政过程中却忽视了合法性问题,合法性意识始终处于缺失的状态之中。这给苏联的政治实践带来了十分严重的政治后果。
反思苏共执政合法性意识缺失及其政治后果,对于进一步完善中共的执政方式、提高中共的执政能力以及更好地推进中国和谐社会的建设,都具有特别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苏共执政合法性意识缺失的原因
17、18世纪在欧洲兴起的资产阶级革命,虽然使人们逐渐获得了政治上和法律上的平等,但是,这种平等并没有真正反映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具体实践之中,并没有改变大多数人受剥削和奴役的严酷现实,因而,这种平等只能是一种抽象意义上的平等,在资产阶级国家也就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严重对立的状况。于是,在19世纪的欧洲掀起了波澜壮阔的社会主义运动:资产阶级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对立便成为社会主义运动的出发点,争取社会权利和社会平等即成为社会主义运动的主要目标。
马克思、恩格斯正是在这一广阔的社会背景下,系统考察了国家的产生、演变以及在未来消亡的过程,由此而提出了没有阶级、没有剥削与压迫、协调发展的共产主义社会的美好理想。在他们看来,国家最终将随着阶级斗争的消除而消失,共产主义在摧毁阶级体系与剥削制度的同时,也排除了人类社会对政治机构和政治权威的需要。他们指出,“随着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的消失,国家的政治权威也将消失。”①“在发展过程中,当阶级差别已经消失而全部生产集中在联合起来的个人的手里的时候,公众的权力就失去政治性质。”②很明显,马克思、恩格斯基于对资产阶级国家与市民社会对立的批判而产生的国家学说,由于其对实质性平等的终极追求和关怀,而在原则上拒绝任何形式的社会与政治的分工和分化,拒绝任何建立指挥—服从关系的政治形式。由于在共产主义社会中国家与社会的对立的消失,马克思、恩格斯认为,要确保人类关系的和谐,并不需要政治机构所进行的那些合乎法律的、限制性的调节功能,那种建立在自愿基础上的集体的团结一致性就足够了。他们在指出要消灭分工之后,接着强调:“只有在集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集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各个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由。”③因此,共产主义社会的实现也就意味着国家与市民社会对立的终结,意味着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之间存在的分工的终结,意味着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压迫与被压迫的政治关系的终结,当然也意味着一个全面和谐一致、无阶级差别、无社会分化、每一个体都获得了全面发展的社会的建立。
但是,合法性的逻辑是建立在个体将会分化为指挥者与服从者这一分工的基础之上的,或者说,合法性机制的目标是建立在被统治者对统治者统治权利的承认的基础之上的。然而,由于马克思、恩格斯的国家学说在原则上拒绝任何形式的社会与政治的分工和分化,拒绝任何建立指挥—服从关系的政治形式(这或许是因为“在一个完全不存在社会冲突的社会里,政治机构便失去了存在的必要。”④),从而使得他们“将权利问题置之不理,不去探讨合法性问题”,⑤或者说,合法性将不再构成他们的国家学说的重点。从这种意义上看,合法性的问题意识在马克思、恩格斯的国家学说中显然处于一种缺失的状态。这种情况的存在,不能不说是马克思、恩格斯国家学说的一种缺陷。虽然我们不能因此而求全责备,但也不能因为马克思、恩格斯是历史伟人和伟大的思想家,马克思主义是在继承了一切人类优秀文明成果的基础上绽放的理论之花,是无产阶级革命和建设实践的指导思想,就因此而否认他们及其理论所带有的时代和历史的局限性。应该说,承认这一点才是真正的马克思主义的态度。
我们知道,马克思、恩格斯的国家学说是苏联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指导思想。我们也知道,苏联是在一个经济文化都十分落后的国度里建立起社会主义政权的,生产力的落后,经济基础的薄弱,和“经典社会主义‘所要求的’文明前提”有着巨大的差距,而且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仍然不可避免地会存在着工农差别、城乡差别、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差别等社会与政治的分工和分化问题。但是,在苏联结束国内战争,开始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过程中,在对待马克思主义的态度问题上,始终没有能够摆脱教条主义的窠臼。在合法性问题上,同样如此。这就是说,合法性意识在苏共那里处于一种缺失的状态。
那么,在苏共执政的岁月里,它是如何规避合法性问题的呢?这里,我们不能不谈到苏共所十分强调的两个理论上的预设:(1)苏共仅仅把自己看作是当然的无产阶级先锋队和天然的领导党,而没有从合法性的角度把自己看作一个执政党;(2)苏联社会是一个高度同质的、没有政治与社会分化的、没有什么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分的社会。这两个理论预设成为苏共具体的执政实践的理论指南,在两者的共同作用下,酿成了苏共执政合法性意识的缺失。
苏共径直宣称自己是领导党,而自己的领导地位则是依靠自己的先进性和对无产阶级的忠诚自然获得的。毫无疑问,这一点带有传统的“天然合法性”的政治权威的影子。我们可以看到,关于苏共是当然的无产阶级先锋队和天然的领导党的表白和论述,在苏共领导人的论著中随处可见。例如,列宁说:“我们的全部任务,被剥削者求解放愿望的自觉代表者共产党(布尔什维克)的任务,就在于……领导为寻求出路而精疲力竭的群众,引导他们走上正确的道路”。⑥季诺维也夫更加明确地指出:共产党是“由最优秀、最有阶级觉悟、最忠诚和最有远见的工人组成的党……共产党看清了整个工人阶级所要走的整条历史道路,并在道路上的每一转折点,关心维护整个工人阶级的利益,而不是维护个别集团和行业的利益。共产党在组织上和政治上是工人阶级最先进的部分,是引导全体无产阶级和半无产阶级群众走向正确道路的工具。”⑦而在斯大林时期被奉为党的马克思主义经典教材的《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中则进一步指出:共产党是无产阶级的先锋队,因为它有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作指导,它“能判明局势,了解周围事物的内在联系,预察事变的进程,不仅洞察事变在目前怎样发展和向何处发展,而且洞察事变在将来怎样发展和向何处发展。”⑧既然党是阶级的先进部分,党又关心和忠诚于整个无产阶级的利益,那么,无产阶级民众也就没有理由拒绝、否认苏共这一政治权威了,从而也就理所当然地赋予了苏共担当无产阶级民众天然领导者的资格。从政党政治和执政规律的角度看,一个政党要成为执政党,从根本上说是要通过一定的政治程序和定期的选举而上台的,其执政要得到民众的认同、支持和拥护。但对于一个具有天然统治合法性的政党而言,任何政治程序和选举都将变得多余,因为民众的认同、支持和拥护是本来就有的、不需证明的。斯大林在1917年12月所说的一段话就是对苏共拥有天然的、当仁不让的领导权力的最好的说明。他说:“我们以革命的途径直接从人民那里得到政权,人民把自己的命运委托给了我们,我们无权回避掌权并把保护人民利益及其命运的权力转交给其他人。”⑨
在这一点上,似乎以列宁为代表的苏共领导人关于无产阶级国家的理论和马克思、恩格斯的国家学说有所出入,因为列宁并没有预言共产党在无产阶级社会的范围内消亡,无产阶级社会的正常运行还需要共产党的“照管”⑩,但是,苏共的第二个理论预设却在一定程度上把苏共领导人的理论和马克思、恩格斯的理论上的冲突遮蔽了起来。所以,苏共在宣称自己是领导党之后,又紧接着说明,苏联社会是一个高度同质的、没有政治与社会分化的、没有什么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分的社会。在列宁看来,“无产阶级专政,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时期,将第一次提供人民享受的、大多数人享受的民主,同时对少数人即剥削者实行必要的镇压。”而到最后则“没有人需要加以镇压了”。(11)而之所以“没有人需要加以镇压”,原因就在于无产阶级专政之下的社会必然是一个只有清一色的无产阶级的社会,其他阶级都失去了存在的理由。斯大林曾经指出:“在苏联已经没有资本家、地主、富农等等阶级了。在苏联只有两个阶级,即工人和农民,这两个阶级的利益不仅不彼此敌对,相反地,是互相友爱的。”(12)很显然,斯大林已经把苏联看作是一个高度同质的社会了。然而,在苏联领导人看来,尽管苏联社会是一个高度同质的无产阶级社会,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苏联就不需要共产党及其组织机构的存在了。在苏联仍然存在共产党,但是党并没有和无产阶级大众分离,而是和无产阶级联系在一起的,只不过它是无产阶级的先进部分,代表着整个无产阶级,甚至可以说,党就是无产阶级。在1920年10月11日列宁给布哈林的一张便条上,就以非常直白的语言写道:“……只要以整个中央的名义声明(并论证)以下几点就够了:……(3)无产阶级=俄国共产党=苏维埃政权。”(13)列宁这句话的含义是不言自明的。同样,由于苏联是只有一个无产阶级的社会,当然也就没有几个政党存在的基础和理由。斯大林说:“党是阶级的一部分,是阶级的先进部分。几个党,也就是政党自由,只有在有利益敌对而不可调和的对抗阶级的社会里才会存在。……在苏联……没有几个政党存在的基础,也就是说没有这些政党自由的基础”(14)因此,在这种意义上说,苏共就是无产阶级,苏共的专政和统治就是无产阶级自己的专政和统治。可以说,这样的论证非常巧妙地和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未来社会的设想耦合到了一起。
在这样的逻辑推论之下,假如无产阶级作出了对苏共执政合法性的否定性的评判,就等于是否定自己和拒绝先进,这将是不合情理的。这样就在事实上使无产阶级民众失去了对苏共执政的合法性作出判断的理由和权力,并使他们陷入了对苏共执政的合法性只能作出肯定性判断的理论“陷阱”。所以,1927年9月9日斯大林在会见第一个美国工人代表团时,敢于理直气壮地说:“在苏联没有合法的资产阶级政党,这里只有一个党即工人的政党共产党是合法的。”(15)于是,在主流意识形态的强力作用下,苏共执政的合法性问题显然已不再成为问题,合法性在苏联的政治生活和话语体系中自然也就消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