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总统制的逻辑原理和后共产主义政治”
半总统制的逻辑原理和后共产主义政治
——松里公孝(KimiKata Matsuzato)教授在俄中心高级研修班上的演讲
(2010年6月3日)
半总统制的定义。法国政治学家莫里斯·迪韦尔( Maurice Duverger )他在1978年提出这个概念,是为了对法国第五共和国进行定义。半总统制的特点:1、总统民选 (不由议会选出);2、民选总统提名总理。两种子概念:1、总理由总统提名并由议会通过,这是总统议会制 (president-parliamentary system);2、总理由议会(议会的多数党或者党派联合)提名,然后经由总统任命该提名人,这是总理总统制 (premier-presidential system);3、高度总统制化半总统制 (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关注着种类型);4、这篇文章提出权力分散的半总统制新概念。
对半总统制进行研究的意义在于,在 “第三次民主浪潮”的民主化过程当中新生的国家,大都选择了半总统制这样的体制。在前苏联和东欧地区的32个国家中,使用了完全的总统制只有两个国家,还有6个国家选择了议会制,但是剩余的大多数国家都选择了半总统制。然而,正是在这些后共产主义国家内,在21世纪发生了最大的宪政制度的变迁:2000的摩尔多瓦、2004的乌克兰、2005的亚美尼亚、2006年的卡拉巴赫。另外,总理任命和内阁形成的过程可以大体归纳出一个国家的一般政治特征。比如精英的行为和战略,先行体制的制度传统,国家间相互学习和认知法学等等。换句话说的半总统制的概念不仅用来定义体制的属性,还可以用来分析关键性政治问题。
在这一篇论文中提出的权利分散半总统制是新的概念。我们可以看到整个各国内部的宪法过程实际上是充满了很多跨径之间的互动特色,也就是说精英们进行学习。摩尔多瓦的领导人提出修宪和执行宪法过程当中经常提到尤先科的覆辙。我想对于这个地区政治过渡的现有研究,往往缺乏关注在认知上的判断,从事具体工作的精英们进行认知上的判断,尽管我们知道任何政治宪法方面的改革者,他的首要任务就是要通过审慎判断进行学习,包括灵活的经验,但是我们政治学者没有注意到这个方面。我们知道在把一国情况和全球标准进行对照过程当中,人们往往没有注意到国际之间不同的宪法推进过程,实际上相互之间充满了很多的高度竞争和参与性的渗透,这样的情况是经常发生,我们在比较研究当中没有充分的注意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