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成:构建中国-中亚“命运和利益共同体”
来源:《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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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中国-中亚“命运和利益共同体”
杨成 华东师范大学俄罗斯研究中心副主任
中国-中亚构建‘命运和利益共同体’显然不是一种绝对的利益对等交换的制度安排。它实际上强调了中国对中亚地区事务的义务和责任,表达了中国基于自身的国家实力等因素愿意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以维系并推动这种共同体的永续存在。
基于中国与国际社会主要行为体之间客观存在着广泛“利益汇合点”的现实, 构建“利益共同体”的理念已逐渐演化为成长中中国对外战略的主要思想之一。而在中国新中亚外交的议程设置中,除了突出这一理念外,更强调共同身份的“命运共同体”与“利益共同体”实现了叠加,以“命运和利益共同体”作为核心概念的中国-中亚关系基本框架已经日趋清晰。
“命运和利益共同体”这一对处理中国-中亚关系的关键词最早出现于胡锦涛主席在上合组织十周年之际召开的北京峰会的讲话中,此后中国领导人不断在对外政策宣示中予以强调。新一任领导集体尤为重视这一思想的推广。王毅外长在今年上半年召开的上合组织乔尔蓬-阿塔外长会议中明确表示中国希望上合组织成为“政治、安全、经济、社会等多领域的利益共同体,不断增强组织内部的凝聚力”。习主席在纳扎尔巴耶夫大学的公开演讲中同样表达了中国-中亚构建 “命运和利益共同体”的愿景。
“命运和利益共同体”的提出标志着中国在处理与中亚国家的关系时形成了一种新的叙事结构。这一话语实际上折射出中国对于自身与外部世界相互关系构建的新思维与新方法,体现了新时期中国的世界主张的基本思路。它不同于毛泽东时代的 “一边倒”、“两面开弓”以及后来的“一条线、一大片”和第三世界领袖定位,也与改革开放头三十年的以“搭便车”为主要战略服务于国内经济建设的外交哲学有所区别。在“命运和利益共同体”的话语支配下,中国的战略视野不再是狭隘的民族主义格局,而是具有了一种世界主义的考量。换言之,中国不再仅仅通过“和平意愿”的表达来试图获得外部世界的信任,而是在摒弃革命主义世界秩序观念后,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融入国际体系所获得的发展的正能量聚合起来,并将其反馈给外部世界,形成了一种双向流动的发展循环。
由此,中国的对外政策既走出了建国头三十年往往更多是以意识形态为透镜而处理国际事务的一种非理性的路径,也走出了改革开放头三十年“搭便车” 的思维定式,开始真正构建一种更为健康的国际义利观,将和包括中亚在内的世界各国共享中国的发展红利。这种做法将会转化为更为真实的国家利益,因为它意味着作为超大规模国家的中国开始主动建构基于世界主义战略视野的议程设置。也正是在这层意义上,中国与中亚国家通过命运和利益共同体的建设内在地实现了一致和耦合。
中国-中亚国家“命运和利益共同体”的构建并非自今日始,其源头可以追溯至苏联解体之后中国和地区内国家围绕领土等历史遗留问题的谈判机制。它是经过边境地区信任措施等予以强化,此后一步步转换为更广泛合作的“上海五国”机制,最终经由2001年成立的上合组织加以巩固并深化的历史和现实进程。
“命运和利益共同体”的提出是中国对开展与中亚国家的密切合作及在此过程中保持开放性、平等性、共享性的政治承诺,呈现出的是中国在处理与中亚国家关系方面对共同发展的努力和对文化与传统多样性的尊重。其核心关切在于使政治体系、意识形态、经济模式都具有较大差异性的中国和中亚国家形成一种康德式的合作型文化。可以说,它是“互信、互利、平等、协商、尊重多样文明、谋求共同发展”的“上海精神”的升华。
这种“命运和利益共同体”的构建反映的是欧亚地区在后冷战时期的地缘政治和地缘经济新现实;是中亚国家和中国及俄罗斯一道在“上海五国”发展过程中凝练出来,对中苏关系历史上风风雨雨各种各样的关系形态中最终提炼出来的一种集体智慧;是国际关系民主化在中亚这样非常复杂的地区得以具体化、得以初步践行的一个伟大的地区合作机制的创新过程。
这种“命运和利益共同体”的构建还是一个身份重塑的过程,中亚国家的身份在此过程中发生了翻天覆地的演化。它们从曾经是沙俄帝国的边缘地带到苏联的加盟共和国;从独立之初作为俄罗斯“近邻外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到日益具备主体性的国际关系行为体。它意味着中亚国家日益卷入到更广泛意义上的欧亚一体化方案内,即中亚国家参与的以上海合作组织为代表的一体化进程,不仅仅是传统意义上的后苏联空间,而是从欧盟一直到东亚这样一个广泛的欧亚空间宏大一体化进程中一部分,从而与中国建立起更为休戚相关的紧密关联。正因为如此,中国与中亚国家在相互关系建立与发展过程中由于政治、经济乃至深层次的社会心理和文化方面的相互认可和相互依赖的不断递增而造就的特殊归属感有望日益固化。
这种“命运和利益共同体”的构建意味着地区新秩序的形塑仍在进行之中。作为一个有着历史渊源的自我演进的合作机制,它体现了中国与中亚地区国家对于地区事务重要关切的共同认知、对于利益互嵌权力结构的共同认定和对于从相互依存的“利益共同体”向同舟共济的“命运共同体”升级的共同需求。它的目的在于为构建、维持和修正中亚地区的政治、经济、安全等相关秩序,实现本地区的持续和平、和谐发展和共同繁荣提供另一种动力机制。
这种“命运和利益共同体”给中国与中亚国家合作的行为模式设定了规则,它强调了参与合作进程的各个行为体互为利益攸关者的基本现实。它意味着参与合作的各方将始终保持着共生共荣的相互关系,任何过于利己的行为即便不是损人也会影响参与者的合作热情。正是这种格局塑造着中国与中亚国家在相互合作进程中的利益预期与政策取向,可能催生更多的合作机遇。
这种“命运和利益共同体” 强调了中国对中亚地区事务的义务和责任,但不意味着中国试图主导乃至垄断地区事务,将之建设成为一个排他的地缘政治项目。习主席在此次中亚之旅中也强调了中国“不谋求地区事务的主导权,不经营势力范围”的基本立场。“命运和利益共同体”的外延是开放式的。它尽管强调了基于地理基础的归属认同之上构建的一种区域国家优先合作的意识,但愿意与其他地区和国际合作机制保持协调、合作乃至共振。中方有关加强上合组织和欧亚经济共同体协同发展的倡议即为明证。
这种“命运和利益共同体”显然不是一种绝对的利益对等交换的制度安排。它实际上强调了中国对中亚地区事务的义务和责任,表达了中国基于自身的国家实力等因素愿意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以维系并推动这种共同体的永续存在。唯因如此,我们才见证了中国在此次习主席访问中亚过程中主动响应中亚国家需求,在建立、扩大并深化更为多元化的中国与中亚关系方面的努力。
这种“命运和利益共同体”不是一种泛泛而谈的空洞口号,而是切切实实的合作实践:
在体制安全方面,中国与中亚国家的基本共识是:中亚国家的转型应该适应自身的历史、社会和文化条件,不能拔苗助长;在复杂的国际大气候和地区小气候作用下,中亚国家应该尽可能地保持政治稳定,而其前提在于拥有统一和稳定的政治领导,不能动辄发生政权递嬗;新旧体制的变迁过程中需要强有力的权威来保障新制度的生成和正常发展,否则只会导致局势动荡,反而有害于人民福祉。因此,习主席此次中亚之行才会反复强调反对外来干涉,实际上是帮助中亚国家避免像“阿拉伯之春”作用下的埃及等国以及此前已经发生过两次“革命”的吉尔吉斯斯坦那样在政权更迭后陷入发展困境。
在打击三股势力方面,中亚地区的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等危害正在逐步升级,就连一向被视为本地区稳定之岛的哈萨克斯坦自2011年以来已饱受恐怖袭击之苦,加上国际社会普遍相信后2014年代的阿富汗恐将继续陷入动荡,“乌伊运”等恐怖组织和阿富汗的毒品威胁将外溢至中亚乃至中国新疆,这意味着在应对新威胁、新挑战方面,中国与中亚国家将面临利益更为一致的新局面,合力应对已是各方的共同选择。
在能源安全方面,中哈原油管道、中土乌哈天然气管道等既使得中国获得了更多的油气资源,也使得中亚国家的出口渠道更为多元化,进而保障了其利益的更大化乃至最大化。而此次中国与土库曼斯坦、哈萨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先后达成的重要能源协定再度表明了中国与中亚国家在能源领域的“同命运、共呼吸” 的关系结构。
中国-中亚“命运和利益共同体”显然正在形成和完善之中。可以预期,随着“命运与利益共同体”构建过程的徐徐展开,中国与中亚国家相互信任的不断累积,尤其是一种康德型合作文化的逐步凝练和日渐稳固,中国和中亚关系一定会在政治、经济、安全、文化发展等广泛领域中,实现从一个相对异质性较多,相对缺乏一致性向相对的趋同,利益上相互交织、嵌入、相互依赖和共同认同的转化。相应地,在一个中长期的前景内,中国与中亚关系可能的持续进步就有了坚实的思想和制度保障。其关键就在于能否扎扎实实地将这种新思维贯彻实施。在此意义上,中国需要更多的自我约束,更多设身处地地考虑中亚国家的利益关切,提供更多的地区公共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