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昕:乌克兰变局中的宪法瑕疵
来源:《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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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昕:乌克兰变局中的宪法瑕疵
2月22日和23日乌克兰议会(最高拉达)通过的一系列决议意味着反对派推动的“二月革命”取得阶段性胜利,但这个对反对派而言象征革命胜利的过程本身存在法理缺陷和漏洞。
首先,罢黜亚努科维奇的过程究竟是合乎法理的,还是如有些批评人士所指出的其实是一场“政变”(更准确地说是“议会政变”)。
“政变”的界定一般包括四个部分: 一、现政府或者主要行政领导人被推翻;二、这个推翻的过程没有遵循宪法程序;三、这个推翻过程由现在政治体系的内部人领导或者发起;四、该过程涉及使用暴力或者威胁使用暴力。
乌克兰2月22日以来的进程无疑符合上述一、三、四条标准:现任民选总统被议会投票罢黜,议会自然是现有体系中的内部人;议会投票背后的街头运动则使用了强制和暴力手段。所以罢黜亚努科维奇过程的合法性判断停留在第二条:是否遵循现有的宪法程序。
根据2月22日议会投票时还有效的乌克兰宪法(简称1996-2010宪法)中108条到112条,现任总统只有四种情况可以在两次选举中间离开自己的职位:辞职、因健康原因无法履行总统职务、弹劾和死亡。现实是亚努科维奇没有辞职,也没有健康问题和死亡的可能。而由宪法111条规定的弹劾过程相当复杂:议会先通过投票决定启动弹劾程序,然后设立一个特别调查委员会调查总统是否涉嫌叛国或者其他犯罪,这个委员会需要向最高法院和宪法法院提交调查结果,最高法院和宪法法院必须都给出同意意见后,最后议会通过投票得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才可以作出弹劾决定。而现实中乌克兰议会在22日仅采用了直接投票的方式,尽管在450席议会中出席投票的334名议员里有328人投了赞成票,但这一边倒的投票结果并不能掩盖整个过程不符合弹劾程序的事实。
与此相关的是,2月22-23日以后乌克兰到底实行的是哪一部宪法也值得商榷。22日议会也是以提案并投票通过提案的方式决定恢复2004年宪法,实质上重回议会总统制,将总统的相当一部分权力转移到议会。如果采用这样修法形式,议会通过的法案只有获得总统的签字才能生效成为真正的法律。很明确的是,亚努科维奇没有签署这个法案。但乌克兰议会在该投票之后就按照2004年宪法已经生效来运行。相应的,23日新当选的议长是否能够代行总统职务也取决于究竟哪部宪法具有效力。如果1996-2010宪法仍然生效,那么根据112条的规定,总统因为健康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或者辞职时,他的权力应该由总理代行直到下一次总统选举,而不是由2004年宪法中规定的议会议长代理。
因此,如果我们严格按照宪法程序和规则,现在乌克兰奉行的究竟是哪一部宪法仍然有争议。而不管哪一部宪法目前生效,乌克兰议会选择的实际结果是:亚努科维奇名义上仍然保留着总统职位直到5月25日大选,但已经不再实行任何实际的总统职权。
亚努科维奇的执政表现和此前警察对于游行群众过度使用暴力的事实都完全可以构成议会发起弹劾程序的理由,但是实际的弹劾程序确实没有发生,将罢黜总统的过程定性为“政变”是可以接受的。类似的过程其实在过去三年里,在埃及已经发生了三次。由大规模民众意愿支持的“革命”话语是否能够全面取代宪政程序意义上的“政变”定性、在宪政程序正义之外是否还有更高的转型正义原则,这些难题则需要另外讨论。